
朗读
苍政办〔2006〕7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电镀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活动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取缔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我县电镀行业6月份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镀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规范合法企业管理为目的,以打击取缔非法电镀为重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提升电镀行业整体档次,完成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活动对象
全县的电镀企业,包括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和无排污许可证的非法企业(加工点)。
三、活动内容
(一)按《温州市电镀企业规范化整治验收基本标准》规定,逐一核查合法电镀企业的整治情况。
(二)监测合法电镀企业的废水治理情况,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三)彻底取缔非法电镀企业,杜绝死灰复燃和污染反弹。
四、活动时间
本次专项活动时间为:4月20日-5月31日。
五、活动措施
(一)对不符合电镀行业整治验收要求的合法电镀企业,环保部门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废水治理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环保部门暂扣其排污许可证。对生产场所达不到整治要求的,限期停产整治。
(二)对非法电镀企业,依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由工商部门牵头,一律查封、扣押非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三)对非法使用剧毒原料的电镀企业,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对其责任人予以治安拘留。
(四)对用于非法电镀加工的违章建筑,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五)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要对非法电镀予以断电断水;未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恢复供电、供水。
(六)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监管。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县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投入力量,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二)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检查没到位不放过、整改未落实不放过、排放不达标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对电镀企业的核查工作。尤其是非法电镀企业的打击取缔工作,更应摸清底细,坚决取缔,杜绝反弹。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建立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以及电镀企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共同打击电镀企业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营造气氛。有关乡镇政府要利用各种形式,创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七、总结上报
行动结束后,县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行动情况,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并按要求上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