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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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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7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

先进单位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继续推进“信用苍南”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温政办〔2006〕60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初选及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灵溪镇3家、龙港镇5家、钱库镇2家、金乡镇2家。

  二、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温政办〔2006〕60号文件申报条件的要求,对本乡镇企业进行调查,推荐企业参加初评。

  三、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由所在乡镇统一报县经贸局。

  四、县政府于5月中旬召开联评小组会议,综合各单位意见,确定我县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五、备案、复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之列,由企业直接填报自查表、复评表,交由所在乡镇统一送县经贸局。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先进单位的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通知

   抄送:县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卫生局、安监局、人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信用温州”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健全。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信用状况良好。

  (三)连续3年(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下同)无以下不良信用监管记录:

  1.银行信用方面:故意拖欠和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贷款卡逾期年审等。

  2.合同信用方面: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

  3.产品(服务)质量信用方面: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或虚假广告等。

  4.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用方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等。

  5.纳税信用方面:偷税漏税、伪造发票、骗取进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拖欠税款等。

  6.劳动保障和防治职业病信用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不履行劳动保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义务等。

  7.环保信用方面: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拖欠排污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

  8.生产安全信用方面:当年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信誉良好,连续3年无个人违法乱纪行为记录。

  (五)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在当地信誉良好。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自愿原则,由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06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

  (二)市直属企业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非市直属企业向所在地经贸部门申报。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评选办法及名额控制数,对申报企业内部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属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6月20日前送市经贸委(电话:88968075,电子邮箱:jmwwdk@wenzhou.gov.cn)。

  (四)召开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联评联审会议,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确定2006年度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名单。

  三、备案与复评

  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2年复评1次。2005年被评为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不参加这次评选,由企业对2005年自身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温州市企业信用情况自查表(2006)》,经当地经贸部门或市直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经贸委备案。2004年被评为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需填写《温州市企业信用情况复评表(2006)》(一式3份)申请复评,由当地经贸部门或市直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贸委,并由市经贸委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重新确定。

  四、组织工作

  建立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定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办召开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联评联审会议,做好评选认定组织工作,成员由市府办、市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行、温州海关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企业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果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同时将入选名单录入温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库,以供查询。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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