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3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南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车辆加油维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办、科(室):
现将《车辆加油维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南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车辆加油维修暂行规定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苍委办〔2005〕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单位公车加油、维修等各项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实行“五统一”、“三定点”、“三登记”、“三请示制度”。“五统一”,即统一定编管理、统一标准配备、统一购置审批、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回收管理;“三定点”,即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三登记”,即登记行驶公里、登记油料消耗数量、登记维修费用;“三请示”,即车辆修理先请示、轮胎换新先请示、派车通知先请示。
二、车辆维修审批仍按现行制度执行,即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送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科审核维修内容,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方可送厂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好质量技术关,认真核准维修经费,确保安全。
三、机关车辆加油实行IC卡管理,即一车一卡制,由主卡和副卡组成。为防止遗失,各单车副卡设置密码;主卡由后勤管理科科长负责管理。通过主卡对副卡进行用油监督,每月为副卡分配加油额度,并查询各单车的详细加油交易记录。
四、IC卡管理每月实行定额充值。个别车辆因特殊情况,在定额充值不足用时,可以先由驾驶员用现金购买,凭发票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核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销(各单车分配定额充值数量,先试行三个月,以后视情予以调整)。
五、为创建节约型机关,提倡节约,单车在每月定额充值如有节约的,可以将余额转入到下月使用;对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年终视情给予奖励。
六、IC卡实行专车使用管理,不准私自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加油,如有发现车号不符加油者,第一次给予加油金额三倍以上罚款,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车号不符加油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属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辞退)。
七、本规定自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关事务 通知
抄送:县监察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