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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建制苍南县民族中学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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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2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单独建制苍南县民族中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民族中学与灵溪镇第五中学自1997年8月实行合并办学以来,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办学效益日益凸现。为加快发展我县民族教育,将民族中学创办成浙南民族教育的龙头学校,根据1月24日县委常委会精神,决定单独建制苍南县民族中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春季开始,原苍南县民族中学·灵溪镇第五中学更名为苍南县民族中学,实行单独建制,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址不变),面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初中学生。

  二、原灵溪镇第五中学的义务教育施教区的教育任务仍由苍南县民族中学负责,苍南县民族中学同时接受灵溪学区的业务指导。灵溪镇政府要继续指导、关心、支持苍南县民族中学的发展。

  三、在苍南县民族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高时,除享受灵溪镇户籍毕业生的待遇外,也可参加户口所在地高中录取。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体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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