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21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6〕152号)精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开展规范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力争通过一年的时间,不断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使中央的各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查处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预售或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各项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是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查处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炒号子、炒楼花等行为。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查处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欺诈行为,包括在房屋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等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以及商品房违规交付和商品房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是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查处中介机构无证经营、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等行为。
五是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
六是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规范举办房地产交易会的主体、内容、周期、时间、地点等,查处违规展销活动和违法违规参展企业和参展项目。
七是公开房源信息,落实购房“实名制”, 严禁将认购定购单进行转让,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订购认购的商品房随意更名。
八是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参与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活动;不得参与炒卖房号、哄抬房价、转让购买的未竣工商品房的活动,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底前)。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宣传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意义,促进开发和中介企业自觉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引导城镇居民确立住房理性消费观念。房管、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具体实施方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二)开展自查自纠阶段(12月底前)。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在12月底前分别报县房管、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部门。
(三)重点检查、抽查阶段(2007年3月底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房管、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部门要认真分析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和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项目,县房管部门要协同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查处。在抓好重点检查的同时,还要集中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经查处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7月底前)。房管、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9月底前)。通过整顿规范,总结工作经验,制定政策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做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四、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房管、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在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成立由房管、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协调小组。县房管、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
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等,会同工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县发改(物价)局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房管局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县工商局负责房地产展销会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会同房管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展销活动的管理,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整顿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