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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外地籍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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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20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县组织开展外地籍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外地籍拖拉机安全形势严峻。1-9月份全县外地籍拖拉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起,当场死亡2人,受伤1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现有外地籍拖拉机700多台,其中近半数拖拉机技术参数严重超标,多年脱检、超载超速、擅自拼改装等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严重。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外地籍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县农业局牵头,抽调公安、交通等部门骨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联合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外地籍拖拉机技术参数超标、无牌无证、非法载人、未年检审、擅自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要做好外地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建立临时档案,对外地籍拖拉机进行临时检验,加强对外地籍拖拉机的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未检审的外地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回原籍办理检审手续。

  公安部门要做好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外地籍拖拉机的监管,严厉整治技术参数超标、无牌无证、拖拉机载人、未年检审、擅自改拼装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作业的外地籍拖拉机及驾驶人,要按规定从严处罚。对严重超标的拖拉机,要求恢复原样。凡不能恢复的,一律给予强制报废。

  交通部门要做好对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外地籍拖拉机处罚和补缴规费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要大力开展拖拉机安全知识宣传,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交通、建设及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等用料单位管理部门加强对外地籍拖拉机的整治和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严禁用料单位雇用无牌无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地籍拖拉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管,严禁矿山企业雇佣无牌无证、脱检、擅自改装、超标等存在严重隐患的外地籍拖拉机,对擅自雇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修理网点、农机销售点的管理,以规范拖拉机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

  二、制订计划,分步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行动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之一,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重点,落实整治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地籍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本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从2006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外地籍拖拉机安全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全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外地籍拖拉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外地籍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5日—12月25日)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彻底消除拖拉机安全隐患,完善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留安全死角。同时,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到县外地籍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领导,开展督察。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吴宏宇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吴为民、县农业局苏静平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周茂勤、县农业局何国祥、县交通局姜仕炳、县安监局虞维奖、县工商局胡志惠、县广播电视台杨细相为成员的县外地籍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何国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搞好协作,形成合力,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外地籍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进行督查。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拖拉机安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外地籍拖拉机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综合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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