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8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完善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苍南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我县现有移民安置任务涉及大中型水库4座,其中:本县地方大中型水库3座,另一座属温州珊溪水库移民外迁安置我县。经省里初步核定,至2006年6月30日全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约为1万人,分布在全县21个乡镇。尽管自2004年以来对珊溪水库移民实施了一系列的移民后扶政策,也有效地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大多数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移民创业难、增收难、发展后劲乏力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时,由于苍南县地处台汛频发的沿海地区,每年移民受灾严重,移民因灾返贫的现象较严重。经2006年5月份抽样调查,2005年底全县移民的人均年收入为2835元,比全市移民人均纯收入还低779元,远远低于全县人均农民纯收入4992元的水平,年收入不足1200元的贫困人口约占16.6%;移民人均耕地0.3亩,人均住房面积26.2平方米,移民危房面积约7.14万平方米,不通机耕路的移民组2个115人,人畜饮水困难的移民1235人,有5个移民村没有卫生室。因此,继续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加快实现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浙移领[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水库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紧紧围绕发展与稳定大局,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2、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3、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4、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5、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6、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7、坚持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对全县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方式,着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和相对贫困问题,加快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群众奔小康进程,努力实现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期目标:到2010年,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移民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缩小,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现代农业、高效生态农业初具规模,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中期目标:到2015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人均资源拥有量明显增加,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增长方式得到转变,生产力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移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县农村平均水平。
远期目标:到2026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县中等水平,移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二、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办法
(一)抓好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根据我省《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和省里制定的《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制定《苍南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
1、登记的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注重平衡、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2、登记的依据。以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和原始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
3、登记的目标。将省核定到我县的扶持人口实事求是地落实到具体村和移民户,对符合政策范围的农村移民一个不漏地登记到户到人,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同时乡镇、县移民办建立电子文档(包括户卡、汇总表)。
4、登记的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确定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①农村原迁移民及其现仍居住在安置地的后代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户口登记的(含依法收养人口,下同);
②投亲靠友和自主搬迁安置的农村原迁移民及其后代;
③2006年6月30日前与农村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结婚的农村婚嫁并依法登记迁入户口的;
④从移民安置地迁出的农村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包括现役义务兵、二级及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婚嫁迁出人口);
⑤2006年6月30日前已依法落户的农村返库原迁移民及其后代。
(2)下列人口不能登记为后期扶持人口。
①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含小城镇户口、自理户口、蓝印户口)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
②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与非农村移民结婚,其配偶与婚后出生的子女;
③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系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仍为农业户口的在编干部和职工;
④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⑤受水库淹没影响的集城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二)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扶持标准和期限。
后期扶持范围为全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扶持标准为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1.确定扶持方式的依据和原则。以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提出的“一个尽量、两个可以”为政策依据,以同库同策、同县同策和客观环境为实际依据,以移民村绝大多数移民和村民的愿意为民意依据。我县扶持方式总的原则:凡是移民身份明确,发放到人不会引起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尽量都发放到人;其他的,采取项目扶持或“二者结合”的扶持方式。具体原则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不搞一刀切;尊重移民意愿;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稳定。
2.确定扶持方式的程序。(1)按《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规定核定移民身份;(2)向移民(插花安置的包括其他村民)宣讲中央和省确定扶持方式的政策和原则;(3)以村组为单位,召开移民户主大会(插花安置的则召开全体村民户主大会)进行协商,按照多数移民的意愿确定扶持方式,并将记录协商结果的文字资料交县移民办存档;(4)采取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方式的,由县移民办以移民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并与县级财政部门共同确定一家银行机构设立移民后扶资金专门帐户,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户的银行存折上;(5)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由县移民办将扶持人口指标和资金落实到村组,以村组为单位,采取与第(三)款相同的方式和程序,确定扶持项目;(6)采取发放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按本条第(三)款相同的方式和程序确定发放到人的对象、标准和剩余资金的扶持项目,张榜公布。
(四)规划编制。
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认真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1)规划编制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照移民年人均60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
(2)规划编制按照直补到人、项目扶持的不同方式进行分类,分别列出其人数和资金数量;
(3)项目扶持按照优先解决移民村突出问题的原则,以小项目为主编排;
(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于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1)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先生存、后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夯实发展基础,拓宽增收渠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与我县正在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大工程”有机结合,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坚持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2)规划重点和主要内容。以改善移民生存和发展条件为重点,以实现规划目标所必需的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夯实发展基础。项目规划主要包括生产资源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产、移民劳动力培训等项目。
(3)资金筹措。一是国家和省、市安排的后期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二是县各类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三是从经营性大中型水库中筹集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同时,因地制宜拓宽筹资渠道,创新扶持机制,统筹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建设。
(4)规划实施措施。一是建立规划与年度预算(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报批和审批程序;二是建立年度预算(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三是建立项目验收检查、督查和效益监测评估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四是加强移民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5)规划报告的编报和审批。
规划编制以移民村为基点,通过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在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乡镇基本资料、经济社会调查结果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我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于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批准的规划逐年编制。
(五)制定配套措施文件。
我县将在省研究批准本实施方案后,研究制定以下配套政策措施:(1)《苍南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苍南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补充意见》;(3)《苍南县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4)《苍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细则》;(5)《苍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办法》;(6)《苍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7)《苍南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8)《苍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细则》;(9)《苍南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10)《关于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等。上述配套政策措施按工作进度需要及时出台。
三、工作计划和步骤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我县将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政府批准我县的《实施方案》后,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实施工作从2006年9月上旬开始,力争2006年11月底基本完成。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9月18日-25日)。
(1)成立县乡镇两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三个主体。
(2)抽调有关工作人员,组建指导组,统一培训后指导各阶段任务的落实工作。
(3)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和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调查摸底,准备工作(9月26日-30日)。
(1)召开桥墩、吴家园老水库座谈会,摸清底细,掌握情况。
(2)制定和上报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
(3)召开核定人员动员大会及后扶政策培训会,统一对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分管移民工作领导和乡镇移民干部及村书记、主任、会计进行培训。
(4)由各有关乡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3、进村入户,登记调查(10月1日-25日)。
(1)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乡镇和村将核定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并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2)组成调查组进村入户登记调查,按照政策,严格把关,搞好入户登记工作。
(3)以村(点)为单位,人口核定名单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报乡镇。
(4)由乡镇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及调查组人员对移民身份逐户逐人进行复查审核,确保移民不漏登、不重登。再由户主签名盖章,并以乡镇为单位,人口核定名单张榜公示5天。
(5)以村以库为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造册、汇总工作,上交报表。
(6)各乡镇审查核定,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县移民办汇总。
4、确定方式,编制规划(9月-10月)。
(1)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当地村民意见,确定扶持方式。
(2)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5、上报审批,落实政策(10月25日-11月初)。
(1)县委、县府在对移民人口登记成果和扶持方式初步规划成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市人民政府汇总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方案,组织好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工作。实现直补扶持的,要建立移民档案,开设银行帐户,并以移民户为单位制发银行卡;对于建档立卡的农村移民,由移民职能部门一年一核,对自然增长人口指标不增,对自然递减人口的直补资金到村,并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中;实行项目扶持的,要同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村(点),及时开展项目实施。
6、评比先进,总结表彰(11月初)。
(1)推荐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6月20日,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座谈会后,县委、县政府已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苍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和移民突发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级2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办。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切实把水库移民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宣传咨询、工作督查、政策指导、监察审计等专项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明确县移民办为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的牵头单位,同时整合现有移民工作力量,加强移民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队(组),实行分组包片、干部联村、责任到人,为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做好水库移民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统筹兼顾,妥善解决连带影响。
1、把符合条件的城镇移民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移民后期扶持中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移民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通过其他渠道积极进行帮扶,努力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2、处理好水库库周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
3、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做好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妥善做好小型水库移民的政策解释和情况掌握工作。
4、切实做好其他征地拆迁人口工作。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社会利益的大调整,可能对其他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人口产生连带影响。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将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落实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移民工作,稳定压倒一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把尽可能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作为移民工作首要的基本要求,作为检验政策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成效是否明显的基本标准。我县将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政府都将建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指挥、协调和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四)广泛宣传教育,开展政策培训。
按照制订的《苍南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在工作实施阶段,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各级移民干部明白移民政策、广大移民群众拥护移民政策、全社会了解支持移民政策的良好局面。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好宣传口径,严肃宣传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抽调政策业务熟、思想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做到政策实施到哪里,宣传解释工作就跟到哪里;三是按照扶持政策公开、扶持方式公开、扶持对象公开的要求,将各项政策原原本本地向移民群众公开,取得广大移民和其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平稳实施。
按照自上而下、先内后外的原则,逐级开展政策培训工作。一是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召开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学习国发〔2006〕17号文件和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各级领导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二是抓好培训工作。先后召开由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村书记或主任、村会计和有移民代表参加的各类各级培训会,提高政策实施水平。
(五)加强与邻县(市、区)沟通交流,建立移民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移民工作情况交流,建立移民工作情况交流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努力做到跨县(市、区)同一水库移民政策相对统一,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主题词:民政 移民 通知
抄送:市移民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