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7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传达贯彻当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大工程”实施情况汇报会精神,研究灾后重建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审议通过有关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决定召开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9月25日上午8:30,在县委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参加对象
县长、副县长,县府办主任出席;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宜山、桥墩、马站、赤溪、矾山、巴曹、芦浦等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县有关部门具体名单附后)。
三、会议议程
1、上午8:30至9:00,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政府土地调控会议精神。
2、9:00至9:30,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大工程”实施情况汇报会精神。
3、9:30至10:00,讨论通过《苍南县灾后民房重建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研究灾后重建有关工作。
4、10:00至11:00,审议通过《苍南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苍南县“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会议议程安排紧凑,请参会对象准时参加,并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会议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
参会的县有关部门名单
县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宗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环保局、经贸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司法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经贸局、风景旅游局、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局、供电局、气象局、招商办、重点办、协作办、扶贫办、县城管办、招管办、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妇联、边防大队、信用联社、县城新区管委会、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温州经济开发区苍南临港产业基地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