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3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2006年度市县电镀业
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反馈意见的函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
市府办下发的《2006年度市县电镀业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苍南县)》收悉,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金乡电镀工业园已委托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验收监测,中心站已取走水样,但尚未出具验收监测报告,7月底前拿不到验收监测报告,无法进行验收。建议把目标书中第二条第二点“金乡电镀基地7月底前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期限改为八月底。
2、由于我县已建成金乡电镀工业园,其他电镀企业数量少且大部分是企业内部配套车间,同时对园区建设的主体规模、选址方案等必须进一步论证,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因此,11月底前开工建设集中生产电镀园区难以实现,建议将目标书中第二部分第三点“2006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集中生产电镀园区”改为“2006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标准厂房示范园区”。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整治 函
抄送:市环保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