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3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
检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减少雷灾和静电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16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网吧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区设施;
(四)高层建筑、电力设施、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易燃易爆物资仓储场所,以及其他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防雷技术要求采取防雷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二、检查时间
3月24日至6月31日。
三、收费标准
按《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受检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应主动填写《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申请表》(见附件),安排好时间和人员,积极配合县防雷所对本单位所有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拒绝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单位,一旦造成雷击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申请表》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气象 安全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单 位 | 办 理 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建(构)筑物名称 | ||||||||||
地点 |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 □有 □无 | ||||||||
建(构)筑 物 情 况 | ||||||||||
建(构)筑物用途 | 防雷类别 | 防雷类型 | ||||||||
□ 易燃易爆场所 □ 厂房 □ 办公楼 □ 学校 □ 商住楼 □ 其它: | □ 一类防雷 □ 二类防雷 □ 三类防雷 | □ 防直击雷 □ 防侧击雷 □ 防感应雷 | ||||||||
受理人 | 受理时间 | |||||||||
苍南县防雷所 地址:灵溪镇康乐路原参茸市场综合楼五楼 电话:6470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