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苍南县农村困难群众
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苍南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苍政办〔2007〕23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即日起启用“苍南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住房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