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28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07年度县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苍委〔2000〕3号)精神,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县政府决定开展2007年度县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县农业龙头企业的条件
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实行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带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并结成较为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企业。
(一)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在农村建立原材料基地1000亩以上。
(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三)农业经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四)农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出口产品占60%以上。
(五)水产、畜禽饲养型企业年产值在25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六)林业开发型企业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或林产品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七)农业服务型企业(包括科技、农机、农产品中介服务组织等),要求服务区域覆盖面广,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或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工商注册登记,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二、申报县农业龙头企业的程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到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查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确认。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表附后),有关数据以2007年年报为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3至5家候选企业,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1月10日前送交县农办(县行政中心大楼448室,电话:68881710)。
附件: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企业 评选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详细单位 地 址 | 所有制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 | |||||||||||||
所有者权益 | 年销售额 | |||||||||||||
年产总产值 | 利 润 | |||||||||||||
创 汇 | 税 收 | |||||||||||||
基地规模(亩) | 联系农户(户) | |||||||||||||
主要经营产品 | ||||||||||||||
企 业 简 介 | ||||||||||||||
乡镇 政府 (或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农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政 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