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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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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发〔2007〕20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了解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所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置量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年底前做好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6月份完成普查工作。2008年6月底,县环保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2008年7月进行普查工作总结。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县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乡镇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环保部门要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

五、普查的经费

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相应的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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