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24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以为民除害为主题
的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使森林资源不断增加,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迅速增长,为保护苍南自然生态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野猪属于有益的野生动物,有一定的经济、科研价值,属省一般保护动物。但随着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我县局部地区野猪繁衍较快,数量过多,野猪糟蹋农作物、侵害家禽家畜、攻击村民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生态平衡,促进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浙林公〔2007〕117号《关于组织开展以“为民除害”为主题的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县政府决定从11月5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一次以“为民除害”为主题的集中猎捕成灾野猪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某一物种如果数量剧增,会造成局部生态失衡,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危害,进而影响一方社会稳定。当前,我县部分山区野猪数量猛增,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已十分强烈。对此,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统一思想,认真对待,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
二、周密部署,加强协调
林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防止出现偏差,猎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周密的捕猎计划。本次集中行动限于经省政府批准的猎区内开展,并限于县林场狩猎队捕猎。各有关乡镇需要捕猎野猪的,应事先与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64761081),协商捕猎计划方案。县森林警察大队统筹安排捕猎时间,调配县林场狩猎队捕猎。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各乡镇在捕猎行动中,要确保狩猎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绝对安全,狩猎队员在狩猎时,要服从统一指挥,采取统一行动,不能单枪匹马,各自为战。既要防止自己被野猪及其它野兽伤害,同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切实防止误伤人员,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野猪逃离本县狩猎区时,必须立即停止猎捕活动,不得擅自跨县作业。各地在猎区捕猎前应提早清理猎区内的吊杠、电捕、地弓、铁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装置,以便林场狩猎队安全捕猎。狩猎时,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等方法猎捕。一经发现使用上述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要严格按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宣传,增强效果
各乡镇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宣传车等形式,从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宣传开展本次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群众的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和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知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良好意识和文明程度。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林业 行动△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