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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24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深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苍南县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旺季来临,为确保我县的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年内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杜绝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现象,消除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核心,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的原则,严厉打击涉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烟花爆竹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建立全面、实时监控的高效管理机制,为实施我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标准
1、辖区内经检查后,不再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危险品原材料的活动;对有进行此类活动的人员(含已经取缔企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全部排查出清单,并经过法律、法规通告教育,出具结保证。
2、发现的非法生产窝点和市场全部取缔;非法生产的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及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全部收缴;为非法生产、储存而建的专用建筑全部捣毁;责任人员全部依法处理。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地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仍时有存在的地区和重点消费地区。如桥墩、观美、芦浦、浦亭、仙居、巴曹、灵溪、龙港、宜山、金乡、钱库及乡镇之间的交界区,边远山区的死角和盲区等。
2、重点人员。曾经从事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人员,有可能从事烟花爆竹活动的人员及懂烟花爆竹生产技术人员。
四、工作步骤
1、组织部署阶段(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或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对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日常事务,建立全面实时监控的高效管理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综合治理,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2、集中整治阶段(时间:11月1日至2008年2月10日)。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将检查、清理、收缴和破案、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力求实效。①深入细致地开展大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在年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大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片包户,组织普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将排查情况一一登记造册,并有排查人签字;②全面收缴非法爆竹物品,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烟花爆竹物品、半成品、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全部收缴,并查明其原材料和成品的流向,追根刨底;③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建立高效管理机制。在排查的基础上,要彻底、全面地追缴其爆炸物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其工具设备,防止其转移,对涉案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争取年内抓出一批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对高危人群部位的监控。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和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工作,保持与周边乡镇的联系,尤其是一些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状严峻的地区,要建立协调通报制度,互通信息。
2、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在原有的宣传发动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拓宽非法爆竹活动的信息来源,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张贴标语及横幅,要对重点人员及得点地区的人员分发宣传资料进行学习,要利用中小学校学生分发宣传资料。把宣传发动工作延伸到死角和盲区,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公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对一些涉爆违法活动打击处理和宣传报道,打造声势,营造氛围。
3、明确责任,严格排查。要把检查、排摸、收缴、查处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到乡镇、办事处、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不履行职责,存在严重渎职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涉爆案件和事故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注意自身的安全。各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严禁盲目行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确保人身安全。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