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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2008年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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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7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2008年深入开展无证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2008年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苍南县2008年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各地、各部门抓重点、攻难点,积极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无证无照经营增量遏制、存量减少的工作目标。为巩固两年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成果,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05〕100号),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现就全县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两查两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在巩固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县其它区域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的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解决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根治违反公共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主要围绕“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展开,从2008年1月下旬开始,为期1年,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07〕2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7〕75号)精神,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辖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违反公共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制定“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并将方案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前置许可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坚持查处取缔和疏导登记相结合,做到清理一片、整顿一片、规范一片、巩固一片。

  1月份,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开展取缔黑网吧统一行动。

  4月份,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城管办配合,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餐饮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县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餐饮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县工商局负责对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餐饮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县城管办负责县城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的无证无照流动摊贩的整治,各乡镇城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从事食品经营的无证无照流动摊贩的整治。

  5月份,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从事客(货)运经营、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

  6-7月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县工商、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配合,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

  8月份,县公安局牵头,县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9月份,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对擅自设立的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

  10月份,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安监局、工商局配合,对无证(照)从事燃气经营(供应)的行为进行整治。

  11月份,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

  4-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社会保障、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再生纤维加工场所的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通过一年的整治使再生纤维加工场所的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明显减少。

  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予以通报。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前置许可部门要对整治大行动进行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针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建立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态度要坚决。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苍南“后发崛起,全面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05〕100号)等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要有序。各地要明确整治任务分工,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期完成。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特别是“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中,牵头部门力求计划周密、保障有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统一行动、信息互通、形成合力,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宣传要加强。各地要把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有关法律规章、政策的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并广泛征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意见。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的典型案例要进行专题报道、跟踪报道,营造群众主动配合、各方积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督查要有力。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明察暗访制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宣传材料、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105室,联系人:杨丽萍,电话:64763737)。县政府将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主题词:经济管理  清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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