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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10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十二个工业乡镇2008年度节能降耗
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0%的目标,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苍政发〔2006〕27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度对十二个工业乡镇进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宜山、望里、芦浦、巴曹、藻溪、新安、仙居、云岩等十二个工业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灵溪、龙港、金乡、钱库等四镇根据去年产值电耗完成情况,确定2008年的考核目标是工业产值增长要高于工业电耗增长的5%。年终经考核达不到指标的镇,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电耗增长幅度高于产值增长的,取消先进制造业基地评选资格。
(二)宜山、望里、芦浦、巴曹、藻溪、新安、仙居、云岩等乡镇,长期以来存在“低、小、散”的再生纺织业,形成了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现状,据此,确定以上乡镇2008年的考核目标是电耗消耗量要占产值完成量的7%以下,即万元产值电耗消耗量不超过1000千瓦时。年终经考核达不到指标的乡镇,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评先和落实项目方面给予从严控制。
三、具体要求:
(一)以上乡镇要在每季度后10日内上报本乡镇上季度累计电耗消耗量和产值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补充材料。年末要将全年完成量上报县节能降耗办公室。
(二)各乡镇必须按时如实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工业电耗以供电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产值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县节能降耗办公室要按季公布通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附:2007年十二个工业乡镇产值电耗完成情况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降耗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