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6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7年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县八届一次会议上,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切实做好200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就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办理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二、严格工作制度,促进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受理承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如认为个别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需要调整的,要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府办信息督查科(联系电话:64763960)提出转办申请,填写转办申请表,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调转办,同时告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办。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立即开展办理工作。
(二)调查研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切实注重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一些内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了解实情,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联系沟通。在办理过程中或作出答复前,承办单位要与领衔代表或提案者进行面商,或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主动听取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主动协商。有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可能牵涉到其他部门的职能,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进行协商解决,其他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协商困难,确实需要县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要在交办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决定是否提交县政府协调办理。
(五)书面答复。建议、提案办结后,要按规范格式作出书面答复,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答复内容要具有针对性,文字简洁,准确地说明情况,不得长篇空谈、答非所问。对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事项,应实事求是予以解释,不得敷衍应付。
(六)复文寄送。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件寄送领衔代表、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各1份,同时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和县府办信息督查科各1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寄送每位委员1份,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和县府办信息督查科各1份。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建议、提案答复件前,要面对面征询领衔代表和领衔提案者意见,由领衔代表和提案者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后送交县人大代表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委。
(七)工作总结。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答复后15日内,做好办理工作总结。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报送办理工作总结材料。
(八)办理期限。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期限内向代表或提案者说明,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公室,经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先作简复,待有结果后再作补充答复。
(九)开展自查。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定的办理时限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于2008年1月份对所办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承诺落实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要督促抓紧落实;对进展较慢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承诺落实但因条件变化难以按期落实的,要据实向代表、提案者反馈说明。
三、立足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成效
办理建议、提案,必须牢固树立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必须形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作风,必须始终贯穿实事求是的精神。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办理工作的务实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立足于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对代表和提案者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提案者作出说明。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复后,代表或提案者不满意的,要重新予以办理。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闭会期间交办的建议件和重要信访件,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设 提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