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8〕24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

  标底或底价确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

  实  施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使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确保标底或底价确定工作客观、保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苍南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专家库。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管办)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专家和组织底价评估确定工作。

  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有丰富的地产评估经验,能客观公正地履行出让标底或底价评估职责,经县国土局和资管办对其资格审核合格,均可聘任为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评审专家。

  第四条  每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举行前3-5日内,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13人,其中确保土地、房地产、造价三种专业至少各有3名。同时组织13位专家赴实地勘察,勘察前及勘察后各位专家应认真阅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地块出让文件、县国土局提供的出让地块评估报告及其附表,勘察中应邀请出让地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对地块现状及当地市场价位等作详细介绍。

  第五条  每宗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举行前3小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已参加实地勘察的13名专家中随机抽取9名(其中三种专业至少各有2名)组成评审专家组,于招拍挂出让活动举行前1小时集中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评标室。

  第六条  进入评标室的专家组成员和监管工作人员(资管办综合科督查员)等必须严格执行《苍南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区域管理办法》,通讯工具一律存放在评标区入口处的电子储存柜;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工作在全封闭状态下各自独立完成,但在专家组成员进入正式评估测算前,各位专家之间可就市场价位、建造成本、开发费用、销售税费等指标作适当交流探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适当介绍拟出让地块出让文件内容及投标人、竞买人报名家数(不得泄露除报名家数以外有关投标人、竞买人的其他信息)等相关情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确保评标室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并全过程监控录音录像,在招拍挂活动未结束前进入该评标室的人员一律不准离开评标区。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各自独立测算评估确认后,在“出让标底(底价)专家评估确认单”上签字并交给现场监管人员;现场监管人员收齐“出让标底(底价)专家评估确认单”后即汇总统计,最终出让标底或底价计算方法为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一般取万元整数值,万元以下四舍五入),并完成“最终出让标底(底价)计算表”;同时将最终出让标底或底价填入“出让标底(底价)报告书”,并加盖“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标底(底价)专用章”。“出让标底(底价)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和“出让标底(底价)专家评估确认单”、“最终出让标底(底价)计算表”在招拍挂出让活动结束后一起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科存入该地块出让档案,另一份放入信封并密封,封口上加盖“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标底(底价)专用章”。专家组成员不得查看和探询出让标底或底价的汇总计算结果,也不得相互交流各自的评估确认价格。

  第八条  在招标标书投入标箱后或挂牌最终报价提交给挂牌主持人后或拍卖会开始前,由出让会议现场主持人(或拍卖师)提请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员(或公证人员)到评标室取密封的内有“出让标底(底价)报告书”的信封。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必须切实履行和遵守《苍南县评标专家和综合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权利、义务和纪律。若发现专家库成员有泄露出让标底或底价、在参加拟出让地块勘察后与投标人、竞买人交流有关出让标底或底价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除取消专家资格外,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发现专家对标底或底价评估确定工作不认真、存在多次随意评估或其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出让标底或底价评估确定工作的,经县国土局和资管办核实后,也将取消专家资格。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如存在上述类似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参加勘察和标底(底价)确定的专家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补贴发放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检

  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931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