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08〕23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
开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加,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扶持开发区管委会组建投资开发公司,集高新农业科研、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对台小额贸易(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台小额贸易经营权)为一体。
二、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内征收的各项规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除按规定须上交国家外,全部返还用于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
三、分批分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开发区项目建设。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整改要求,5年内流转土地1.5万亩,计划每年流转3000亩,安排资金150万元。
2、安排资金500万元建设基础设施完备的对台小额贸易集散区(3000平方米)。
3、投资475万元建设开发区内水稻-蔬菜生产基地内道路。主干道规划:南北走向,全长7公里,硬化路面,路面宽4米,投资175万元;次干道规划:东西走向,全长15公里,硬化路面,路面宽3米,投资300万元。
4、投资180万元改善地面灌溉系统,以低压管道或地下管道灌溉逐步代替田间灌溉系统,使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为0.80,沿主干道埋设管道8公里。
5、投资700万元改造建设蘑菇、四季柚、大棚蔬菜等重点园区。
6、投资380万元做好沿浦农产品加工园和渔寮雾城滨海休闲园前期详细规划。将位于沿浦的2949亩废弃盐场和1600多亩围垦滩涂划拨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开发建设管理。
7、补助200万元用于岱岭民俗风情园和蒲城古文化观光园开发建设。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开发区 政策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