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发〔2008〕21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体检、优先批准入伍、优先安排到科技含量高、专业对口的部队服役)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兵役机关做好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

  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在参加本县面向社会招考录用事业工作人员时,根据军龄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参照《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优先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五、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由指定的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经培训取得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免除部分培训费用。

  六、本通知优待对象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服现役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军队条令条例,受到纪律处分的(以档案为准),取消优待待遇。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武装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通知

  抄送:温州市政府征兵办,温州军分区司令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931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