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08〕21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体检、优先批准入伍、优先安排到科技含量高、专业对口的部队服役)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兵役机关做好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
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在参加本县面向社会招考录用事业工作人员时,根据军龄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参照《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优先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五、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由指定的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经培训取得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免除部分培训费用。
六、本通知优待对象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服现役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军队条令条例,受到纪律处分的(以档案为准),取消优待待遇。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武装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通知
抄送:温州市政府征兵办,温州军分区司令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