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9〕19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12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将利用卫星遥感检测成果对我县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组织好我县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31号),加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苍南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领导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
二、分步实施,限时完成
此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核实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核查和内业比对,对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汇总核查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填报相关报表。
2、查处整改阶段(11月10日至12月20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核实的成果,对卫星遥感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调查、处理、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底)。对此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对图斑涉及的地块要进行认真检查,保证精度要求,作好详查记录,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也将组织人员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和通报。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此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由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直接参与本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外业调查具体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调查、核实、取证等各方面协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要全力以赴,选调一批讲政治、懂业务的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并准备好各种资料、卫片、统计报表和必须的物资。公安、检察机关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法院负责受理、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员的党政纪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资金保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执法人员的核查和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切实承担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刑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监察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及时作出处理,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及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