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苍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
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优化我县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缓解“三农”融资困难,促进农民发展生产、自主创业,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鼓励和促进我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业贷款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农业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和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不含享受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农村企业贷款)。
第四条 由县财政局、人行苍南县支行共同负责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拔付和使用监督;人行苍南县支行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条件的审查、考核及农业贷款新增额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县域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审查后均可成为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对象,其发放的农业贷款户均余额在10万(含10万)以下的,依据本办法给予农业贷款风险补偿。
第六条 县农村合作银行补偿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补偿对象补偿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第七条 风险补偿的标准:以补偿对象上一年度符合农贷补偿标准的农业贷款的月均余额为基数,按符合农贷补偿标准的农业贷款比上年净增额的0.5%予以补偿。
第八条 申请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应开立补偿资金专用账户,财政部门将补偿资金直接划入该账户。
第九条 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偿资金首先用于核销补偿对象农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当年补偿资金不足以核销贷款损失的,由各补偿对象上年结余补偿资金追加补偿。
(二)农户以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发生风险损失时,在担保机构赔偿后,补偿对象应以当年补偿资金补偿该担保机构赔偿部分的20%。
(三)当年补偿资金用于前两款的损失补偿后,结余部分用于费用和风险拨备。
第十条 参与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条件
(一)补偿对象必须建立符合农业贷款业务经营特点的信贷管理部门、信贷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二)对农业贷款要区别于其它贷款,建立便捷、简易的评议流程和授信管理模式,改进和缩短信贷审批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三)积极创新农业贷款品种和服务。大力推广农户小额贷款,逐步推进农户联保贷款,创新农户住房建设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农业贷款品种。
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资金核拨流程
(一)申报:补偿对象应于考核年度的次年4月中旬前填报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一式四份,见附件),直接向县财政局、人行申报。
(二)审核:由县财政局牵头并联合县人行等有关部门,对辖内申请机构上一年的农业贷款新增实绩进行核实,并于当年的6月末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行等部门形成正式文件,对由省财政补偿的机构,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申请补偿资金;由县财政补偿的机构,联合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拨付:根据上报的审核结果,经县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给辖内有关补偿对象。
第十二条 风险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有利于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有利于促进更多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运用金融工具发展生产和自主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反《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已拨付的风险补偿资金全额收回,今后将不再给予农业贷款风险补偿。
第十三条 县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业务情况,认真总结开展农业贷款业务的经验和做法,并积极开展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本暂行办法由县财政、人行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度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
2、 年度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
3、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确认表
主题词:金融 贷款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年度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1 | 上一年度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余额 | |
2 | 上一年度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余额 | |
3 | 小计3=1+2 | |
4 | 本年度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余额 | |
5 | 本年度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余额 | |
6 | 小计6=4+5 | |
7 | 本年度农业贷款增加额7=6-3 | |
8 | 本年度已享受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以上两类贷款净增额 | |
9 | 本年初农业贷款增加额总计9=7-8 | |
附件2
_____年度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年 月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年末农业贷款 余额 | 年末农业贷款余额 | 年农业贷款 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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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确认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上一年度 农业贷款 余额1 | 本年度 农业贷款 余额2 | 本年度 农业贷款 增加额 3=2-1 | 本年度已享受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农业贷款4 | 本年度农业贷款净增加额5=3-4 |
注:1.本报表由县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填写后,于次年6月30
日前报县政府。
2.本表农业贷款是指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和农村经济组
织农林牧渔业贷款两类,不包括享受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
偿政策的上述两类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