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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十”工程月报制度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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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2〕37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双十”工程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2012年我县“十大建设工程”和“十大民生工程”(简称“双十”工程)有关情况,促进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双十”工程月报制度。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12年苍南县“双十”工程投资任务分解表》(附件1),如实填写工程进度月报表(附件2),于每月30日(节假日顺延)前将月报表(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发改局(重点办),由县发改局(重点办)梳理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县发改局(重点办)联系人:方蔡笑、郑乐乐,电话:68881502、665502667264,传真:68881387,电子邮箱:cnxzdb163.comQQ群号:124039842)。

  附件:1.2012年苍南县“双十”工程投资任务分解表

  2.苍南县“双十”工程进度月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工程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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