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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2〕8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2年全县工矿商贸企业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1〕2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单位切实整改到位,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温州嘉正印业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列为2012年县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见附件1),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等1家单位上报为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见附件2),并对这15家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挂牌督办整治工作力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苍南”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责任落实,细化分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
县级以上挂牌公布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列入“平安苍南”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乡镇必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责任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与帮助隐患责任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隐患责任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严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到位。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乡镇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三、健全验收机制,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销号程序。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各乡镇要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填写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8811056,传真68708100)。年底前,由县安委办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附件:1.2012年县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2.2012年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3.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安委会。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