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3〕4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透明、廉洁、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年度报告和季报制定执行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考核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日常测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依据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3),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考虑日常测评和季度督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二)先进评选。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单位6个(乡镇2个、部门4个),并推荐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
(三)考核奖惩。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县考绩办按相应规定折算成考绩分数。对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苍南县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苍政办〔2008〕84号)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单位名单
2.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县直属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