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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3〕3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沿街“店连屋”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沿街“店连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苍南县沿街“店连屋”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增强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平安苍南”七连创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沿街“店连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平安苍南”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事求是”和“标本兼治、堵疏结合、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乡镇排摸整治、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良好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为总体目标,争取沿街“店连屋”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要确保沿街“店连屋”年内不发生三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宣传发动、试点整治、全面推广、验收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之前)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各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沿街“店连屋”业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试点整治阶段(3月1日至4月20日)
各乡镇政府要选择本行政区域沿街“店连屋”数量多、具有代表性的街区为整治试点,集中力量对试点街区进行重点整治。县公安消防局要派员做好试点整治的指导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试点整治工作经验,发动各社区、村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沿街“店连屋”场所进行全面整治,按照“一户一指导,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全面推广试点成果,确保生产、储存、经营等与住宿安全分隔。整治过程中,可参照龙港镇红、黄、绿三色管理模式,挂红牌的为不合格,挂黄牌的为有待整改,挂绿牌的为整治合格,根据挂牌颜色的不同,安排不同的检查频次。
(四)验收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要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出台整治验收方案,组织人员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建立完善沿街“店连屋”场所消防安 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沿街“店连屋”历来是火灾高发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推动沿街“店连屋”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公安、监察、住建、工商、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公安消防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沿街“店连屋”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专题研究,领导亲自挂帅,要抽调精干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在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保障。沿街“店连屋”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我县强化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各乡镇、部门要明晰工作职责,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及村居的消防安全管理员,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逐户彻底整治,户户专项建档,人人能力提升”。公安、住建、工商、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经督促拒不整改的,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三)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乡镇于3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沿街“店连屋”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至县公安消防局,8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至县公安消防局,联系人:李孝所,联系电话:1510583266,传真:68750006。
附件:1.苍南县沿街“店连屋”场所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2.苍南县沿街“店连屋”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验收合
格证明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