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按照生态县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苍南县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08〕225号),饮用水源地乡镇得到了一定的项目补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温政发〔2008〕52号)精神,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加强重要环境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有助于解决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 有助于实现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助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全力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生态县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不断完善生态资金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统筹协调,共同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依据生态补偿原理,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的共同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具有满足生态县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途径和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县财政要逐步建立生态补偿保障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在县对乡镇的专项资金补助中,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浙南美丽水乡建设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补偿效益明显的工作。生态补偿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着重向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挺南水库、护法寺调节水库、十八孔水库、铁场水库、官岙双剑口水库集雨区等重要环境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倾斜。各级政府应将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