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规模水禽场和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苍南县规模水禽场和散养生猪污染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规模水禽场和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的要求,坚持堵疏结合,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通过强化规模水禽养殖场和生猪散养户污染治理,切实解决畜牧业生产的污染问题,推进洁化、绿化、美化,推进农牧定点定量对接,实现畜牧业生产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努力建设美丽牧场和美丽田园。
二、整治对象和具体要求
(一)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的规模水禽养殖场和生猪散养户为治理对象,其中存栏1500羽以上的规模水禽养殖场为重点治理对象。
(二)具体要求
1.规模水禽养殖场。要彻底改变依河建场水禽传统养殖模
式,大力推广水禽旱养。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评要求,距离主干河道50米以上,并结合考虑美丽乡村、美丽田园建设。场舍迁建或改造要求:
(1)节约用地,采用钢架或者竹木结构架空建设,不破坏耕作层,停养后拆除设施即可恢复耕种;
(2)采取全程室内旱养方式,栏舍顶篷采用隔热层,舍内及运动场全部为网床结构,网床上安装供料、供水、产蛋窝和照明等设施,四周通风良好;
(3)网床四周用泥土筑挡水墙,外围挖40厘米深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堆积的粪便积水;
(4)饮水区设置在室内边角处,雨水与饮用滴漏水分开,实现“雨污分离”,少量滴漏水通过管道(或沟)输送到消纳地作肥料,每3000羽配1亩消纳地;
(5)饲养密度每平方米养3-4羽,防疫管理到位,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注重养殖场周围的绿化,尽量减轻臭味,注重养殖场外观美化,保留田园风光;
(6)周边有足够消纳地的水禽场,可建造水禽游泳池,每1000羽40平方米以下,同时配1亩以上水生作物消纳废水(不包括种植水稻) ;
(7)全县水禽场迁建和改造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10月底不落实迁建或改造的要坚决拆除。
2.生猪散养户。要结合实际进行分类整治。
(1)畜禽禁养区和82条主干河道两侧50米内的散养户,还未关停拆除的或关停后复养的要10月底前完成拆除。
(2)非禁养区内的散养户必须于10月底前通过设施改造提升,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每头猪建设1.2立方米废水发酵池和相应的贮粪池。
(3)养殖户要与周边种植基地签订粪污消纳协议,要求每头生猪配套0.5亩消纳地,畜禽粪便和废水发酵后就近由周边种植基地消纳。
(4)周边没有消纳地的养殖户必须在10月底前拆除。
三、政策规定
(一)财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