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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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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温职改办﹝2000﹞09号

   


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初定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职改字(1992)1号、7号和温职改办(1996)0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3年,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文凭的,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4年,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助理级职务评审(按现行政策不再开展评审的系列除外,下同):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扣除不在岗时间)满5年,因组织原因未初定或迟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参加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专业证书(本专业)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3年,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大专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以初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后,经考核合格,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取得中专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可以参加员级职务评审。

  凭专业证书初定或参加评审时,年龄必须在32周岁以上。

  四、本意见所称大中专毕业文凭、专业证书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证书。专业证书必须是本专业的。

  五、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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