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201号
关于龙港镇龙港大道10号地块商住房
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苍南明日房地产有限公司:
龙港大道10号地块商住房开发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9330 m2(合74亩),总建筑面积89100m2,其中公寓式住宅78100m2,商业用房5000 m2,文化娱乐用房5000 m2,辅助用房1000 m2,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道路和绿化等设施配套建设。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2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项目选址在龙港镇龙港大道10号地块,即龙港大道以南,西三街以东,西二街以西,西城路以北地块。
请据此文开展下步工作,并委托持证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房地产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县消防大队,龙港镇政府,苏向青、王宗泽
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