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195号
关于县城新区站前大道G地块东方景园和
东方大酒店两基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乐清市东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县城新区站前大道G地块东方景园和东方大酒店两基建项目建议书悉。根据县政府苍政发[2003]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两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两项目总用地面积91757 m2(合137.63亩)。(1)东方景园用地63757 m2(合95.63亩),建筑面积127500 m2,其中商业用房8000 m2,写字楼、公寓式住宅119520 m2,(2)东方大酒店(四星级)用地面积28000 m2(合4.2亩),建筑面积22400 m2。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道路和绿化等设施配套建设。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两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
三、选址:项目选址在灵溪镇站前大道G地块,请县规划部门提出扩初设计条件。
请据此文开展下步工作,并委托持证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房地产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县消防大队,县城新区管委会,灵溪镇政府,
苏向青、王宗泽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