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计投[2003]136号
关于灵溪镇福利中心院基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溪镇政府:
灵溪镇福利中心院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000 m2(合12亩),总建筑面积10000 m2,其中老人生活、保健、娱乐、学习等用房9400m2,辅助用房600 m2,余为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根据灵溪镇总体规划要求,请县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意见书。
请据此文开展下步工作,并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福利院 基建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民政局,县消防大队,苏向青、王宗泽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