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121号
关于灵溪镇建兴路S5地块商住房
基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温州市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灵溪镇建兴路S5地块商住房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074.9 m2(合12.1亩,含带征道路747m2),总建筑面积16800 m2,其中公寓式住宅12800 m2,商业用房3000 m2,辅助用房1000m2,余为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项目选址在灵溪镇建兴路以南,工业路以西交叉口的S5地块,请县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请据此文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房地产 基建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县消防大队,灵溪镇政府,苏向青、王宗泽副
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