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113号
关于同意调整苍南建设大厦基建
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县规划建设局:
你们要求调整苍南大厦基建项目建设规模的报告悉。根据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02]19号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该项目建设规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增加项目用地面积3340 m2,建筑面积1000m2。调整后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40m2(合20亩),总建筑面积为13000 m2,其中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培训用房3600 m2,县建筑设计研究院1000 m2,县规划设计所1000 m2,县测绘所1000m2,县质监站、建材试验室2000 m2,县招投标站、工程交易管理中心2000 m2,县墙改办2400 m2,余为停车、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0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根据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请县规划部门按调整后项目规模提出选址意见书。
请据此文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持证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办公楼 基建 调整 批复
抄送:县府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县消防大
队,县城新区管委会,灵溪镇政府,苏向青、王宗泽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