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价[2004]06号
关于“龙港置信名都”商品住宅房
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江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印发的《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浙价房[1997]79号)和《温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龙港置信名都”商品住宅房销售基准价格每平方米为3741元,允许上下浮动5%。楼层、朝向差价在上述价格上增减,其代数和应趋于零,最大不超出0.2%,具体差价标准由你公司安排,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四年元月十二日
主题词: 商品房 价格 批复
抄送:县房管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