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2003]89号
关于取消自来水公司养表费等
三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各水厂:
为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以下三项收费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消养表费、查勘费和消防栓年费。
二、取消收费项目自2004年1月1日(抄表)起执行。
三、执收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文件,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查处。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收费 养表费等 通知
抄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府办,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规划建设局,县物价检查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