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根据苍政发[2002]11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进行小调整,现将调整后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通知如下:
一类乡镇:灵溪镇、龙港镇。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为2:8。
二类乡镇:钱库镇、金乡镇、宜山镇。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为4:6。
三类乡镇:马站镇、矾山镇、桥墩镇。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为6:4。
四类乡镇:芦浦镇、藻溪镇、望里镇、巴曹镇、沿浦镇、赤溪镇、观美镇、浦亭乡、凤池乡、云岩乡、南宋镇、括山乡。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为7:3。
五类乡镇:新安乡、炎亭镇、霞关镇、渔寮乡、大渔镇、仙居乡、中墩乡、蒲城乡、龙沙乡、石砰乡。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为8:2。
六类乡镇:莒溪镇、五凤乡、腾洋乡、岱岭乡、昌禅乡、凤阳乡。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为8:2。
苍南县民政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