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我县“文革”以后担任过村支书、村长(大队书记、大队长、经济合作社社长、居委会书记、主任)的村干部,在过去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忘我地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私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现在,由于工作需要,他们相继从自己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这些老村(居)干部的关怀,根据《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山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苍委发[2000]144号文件)的要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文革”以后开始任职满五年的村支书、村长(大队书记、大队长、经济合作社社长、居委会书记、主任)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补范围、对象:66年5月16日以后开始任职,任职时间满五年工龄(连续计算),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村支书、村长(大队书记、大队长、经济合作社社长、居委会书记、主任);具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资格或获得市委、市政府先进、劳模等荣誉称号并主持工作的副职也列入定补范围。
二、定补依据:组织史、任命书、原始资料等。
三、定补标准:任职时间5至9年的每人每月30元;任职时间10至14年的每人每月40元;任职时间1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元。参加村干部养老综合保险,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足。
四、定补时间:自二OO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定补:
1、已享受各种定补的(包括“三老”、伤残、精简下放、复退军人定补等)。
2、已有固定收入或在全民企事业单位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
3、受过组织处理调整下来的(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
4、已享受村干部养老综合保险,且领取金额等于或超过补助标准的。
5、一次性办理村干部养老综合保险退保手续的。
六、报批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张榜公布,签署意见后附定补依据报县民政局,经调查审核后,由县民政局统一颁发定补证书。
七:几点要求:
1、工作时间安排,8月为乡镇调查,张榜公布阶段,9月、10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核查审批阶段。
2、老村(居)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是一项复杂、具体、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3、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纪律,严格按审批程序办事。凡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民政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