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价[2004]46号
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培训收费标准的
批 复
县交通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培训收费事项的申请报告》悉。为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新业务和新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根据《浙江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核定该期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含学习资料费等,学习时间1天)。
上述收费执行时间自2004年7月21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止。收费前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此复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交通 培训收费 批复
抄送: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