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对乳制品的消费不断增加,我县乳品企业抓住机遇,得到发展。目前,我县共有乳制品企业8家,其中,奶粉生产企业7家,分布在我县灵溪镇、藻溪镇、凤池乡。该行业虽经多次整治有所规范和提高,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质量意识不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缺少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技术力量薄弱,缺少标准化工序和设备,不能严格按奶粉的加工工艺组织生产,导致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设备陈旧,不能满足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的需要。在2003年第四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中,我县就有两家企业的中老年奶粉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质量进行 “3.15”专项抽查时,我县又有四家企业的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由此可见,该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容小视,如再不加以规范和引导,将会成为严重的区域性质量问题,直接影响我县产品质量的信誉,影响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把这一区域性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我县奶粉行业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象和时间
凡在苍南境内从事奶粉加工、生产的企业,都是本次规范行动的对象,时间为2004年4月~2004年7月。
二、具体目标
奶粉产品已经列入食品安全许可管理,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是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所以本次整治工作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把取证所要求的各方面条件纳入本次考核的办法和细则中,督促奶粉生产、加工企业完善必要的生产检验设备,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力争通过本次整改,使企业能够基本达到符合取证的各项要求,为今后顺利取得有关证件奠定良好基础。同时通过治理,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劣质和假冒奶粉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该行业名牌产品,促进我县奶粉生产、加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次整治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清理、修订企业现有产品标准,坚决消灭无标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的现象,规范产品标签标识;
(二)鼓励、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标准化、计量等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三)督促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要帮助做好出厂检验的委托服务工作;
(四)通过规范整顿,使我县奶粉生产、加工企业的出厂检验率达100%,产品一次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五)在该行业中积极开展创品牌活动,在不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企业品牌意识,通过今后1至2年的努力,培育该行业2至3个各级名牌产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明确职责(4月份)
一是召开规范奶粉行业生产行为动员大会,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布奶粉企业规范生产必备条件,制订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帮助企业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查找问题症结所在,为下一步规范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查自纠、夯实基础(5月份)
相关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本次规范生产行为的考核办法和细则,认真加以对照,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加强对职工素质教育,不断增强职工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对企业的指导、扶持工作:一是指导清理、修订企业现有的各类标准,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采用国家标准或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二是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要求,指导企业配置必要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做好企业实验室的整体布局设置,帮助企业对员工的培训特别是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三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适应从原材料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检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四是根据国家有关食品标签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指导企业规范产品包装以及产品标识标注,鼓励有关企业参加产品计量评定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整治(6月份)
一是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现场观摩县内外先进的奶粉生产企业,促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表彰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则由有关部门分别作出整改、停产、转产、直至建议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理;三是进行一次全行业的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本次规范的初步效果。
(四)总结提高、完善制度(7月份)
一是要做好本次规范工作的总结。各科室要做好这项工作的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要提出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手段,上报县府以及县有关职能部门,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意见和措施,以期取得最大的规范效果。二是各科室依据职能,按考核细则的要求,围绕长效管理,制定相应措施,以巩固整治成果。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