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价[2004]21号
关于民爆物品封闭配送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苍南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民爆物品封闭配送收取有偿服务费的请示》(苍民爆[2004]5号)悉。民爆物品封闭配送,由你公司仓库(钱库镇林家塔村)专车直接送到各爆破点,早送晚收余量集中到你公司仓库保管尚处初始运行阶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参照邻县价格水平,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民爆物品封闭配送服务费暂按下列标准执行:炸药2600元/吨;雷管0.41元/发;导火索0.5元/米。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请你公司根据实际成本费用等情况,报我局核定正式封闭配送服务费。
原苍南县物价局《关于民爆物品收取运杂费的批复》(苍价[2001]048号),《关于民爆物品收取有偿服务费的批复》(苍价[2001]049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收费 民爆物品 配送费 批复
抄送:县府办,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