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使局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特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含所属各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科室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他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机关或本局系统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科、室或单位。当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当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做好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第七条 本规定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结合检查。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查考评,并做好监督检查,局分管领导负总责。
附件:首问责任制登记表
苍南县民政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