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政、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通过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和效能的提高。
二、失职追究的对象
局机关及直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失职追究的内容
(一)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资格;
(二)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失职追究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三)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失职类错误。
五、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苍南县民政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