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事局温市人(2000)100号和温市人(2003)346号(附件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和岗位设置,是为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深化职称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实施。
二、各单位应在省、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附件二),结合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实施方案,并填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附件三),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三、各单位要严格在经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填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表》(附件四),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岗位设置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手段,对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系列、级别、布局、数量、职责等进行合理安排,岗位一经设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四、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方案计算结构数额时,应以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为基数,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在编制数以内的,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对编制管理部门尚未核定的单位,暂以现有工资套改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基数计算,单位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也可作为基数计算。凡未确定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或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五、根据本单位结构比例方案和岗位设置要求,各单位要同时上报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含原来已经聘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县职改办一次性重新确认,重新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为1-3年,一个系统单位要统一聘期,新聘人员聘期的截止时间要与原聘人员相同。聘任须填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确认表》(附件五),附带任职资格文件、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挂钩。凡受聘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省人民政府令157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七、首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和岗位设置工作要求在2004年5月底前完成,否则,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苍南县人事局
二OO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温州市人事局文件
温市人[2003]34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温州市人事局(印)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实施意见 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15日印发
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意见(试 行)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
各单位要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控制数)和省、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提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施方案,拟定并填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市属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县(市、区)属单位的核准权限,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决定。
各单位要严格在经人事部门备案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填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表》,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手段,对单位专业职务岗位的系列、级别、布局、数量、职责等进行合理安排。岗位一经设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军队转业干部、机关调入人员和外地引入人才首次受聘担任高、中级职务,如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的限制,由单位直接聘任同级职务。
凡未确定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或未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聘任的原则、条件与形式
(一)聘任要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设置的岗位内进行。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单位择优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竞争应聘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的单位,要对全部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聘任;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空缺或新设的岗位,在新晋升人员和任期届满续聘人员中,每年度要集中进行一次性竞争聘任,并积极创造条件在1-2年内过渡到全部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
(二)聘任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规定要求;
3、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经批准延迟退休者除外)。
(三)聘任形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包括同级资格聘任、高级资格低聘和低级资格高聘。
1、同级资格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同级资格聘任人员上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2、高级资格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级资格低聘:
(1)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
(2)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岗位职数限制,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低级资格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即初级资格聘任中级职务,中级资格聘任高级职务。低级资格高聘仅限于单位工作急需的紧缺岗位,并在数量上应严格控制。低级资格高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群众公认;
(2)掌握关键技术且对单位发展起重要作用;
(3)最近三个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
各单位中级资格聘任高级职务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初级资格聘任中级职务名单报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聘任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制订聘任方案。聘任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聘任方案,经单位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公布聘任方案。在单位公布聘任方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拟聘岗位及职责、聘任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申请报名。申报人员填表报名参加竞聘;
(五)资格审查。聘任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六)述职答辩。申报人员在单位内公开述职,并接受必要的答辩;
(七)民主测评。在述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
(八)由所在岗位的中层或相应部门提出拟聘建议,提交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任方案;
(九)公示。聘任领导小组确定聘任名单在单位内公示7天;
(十)签订聘约。由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的代理人与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任书。聘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条件、报酬、变更、解聘和辞聘的条件、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单位主要负责人(正职领导)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四、解聘和辞聘
(一)解聘
解聘是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由聘任方解除聘约的行为。
1、受聘人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方可以解聘:
(1)受聘人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表现的;
(3)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
(4)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5)违反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
(6)违反聘约约定条款。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方不得解聘: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规定解聘条件的;
(2)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辞聘
辞聘是受聘人在聘任期未满的情况下与聘任方解除聘约的行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人可向聘任方辞聘:
(1)聘任方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工作、生活中确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符合有关规定,系正常流动或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聘任方违反聘约约定条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不得辞聘:
(1)在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或工程没有完成,需要其继续工作的;
(2)掌握本单位重要生产技术、工艺设计资料、技术秘密,或者其他重要公文尚未处理完毕,若提前解除聘约,将给本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在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中,聘任方或受聘人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聘任方或受聘人违约的,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聘任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应在本人签订的用工聘用合同书的合同期内,聘任期限可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要求,由单位确定,一般为1—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低级高聘人员只能高聘一级职务,聘期不得超过3年,且只能高聘一次。受聘期间,由聘任方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二)办理调出或退休手续的人员,聘约从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经批准延迟退休人员,聘期不得超过延长期。
(三)各单位要加强聘期考核。定期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做到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辞聘和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特殊人员的聘任。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近三年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经单位批准后,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直接办理同级聘任手续。
六、职责与监督
(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权对下列情况予以纠正,并按权限对责任者作出处理:
1、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任期限考核、晋升办法的;
2、不按规定签订聘约的;
3、违反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其他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聘任方和受聘方因聘任结果、履行聘约发生争议,双方可按照有关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工资、退休等待遇另行规定。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除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附件二: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1、以工程技术为主系列的事业单位(除科研设计院所外)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2、农业技术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3、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4、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5、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
6、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7、全省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8、全省群众文化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9、全省文物博物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10、全省艺术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11、出版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12、全省档案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13、新闻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14、全市公证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15、浙江省统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16、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1、以工程技术为主系列的事业单位(除科研设计院所外)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单位整体结构比例和工程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单位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工程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 备 注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5-30 | 55-60 | 30-35 | 50-55 | 1:6 | |
第二类 | 20-25 | 50-55 | 25-30 | 50-55 | 1:8 | |
第三类 | 10-15 | 40-45 | 15-20 | 40-45 | 1:10 | |
第四类 | 5-10 | 35-40 | 10-15 | 35-40 |
二、分类说明
1、第一类:省属单位;
第二类:市(地)属单位;
第三类:县(市)属单位;
第四类:乡(镇)属单位。
2、第四类单位原则上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四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会计、经济、统计、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第一、二类单位会计、经济可设高级职务岗位,统计、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工程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四、以会计、经济、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之一为主系列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农业技术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单位整体结构比例和农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单位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农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3 | 50 | 25 | 50 | 1:6 |
第二类 | 18 | 45 | 20 | 45 | 1:9 |
第三类 | 10 | 40 | 12 | 40 | |
第四类 | 20 | 20 |
二、分类说明
1、第一类:省属单位;
第二类:市(地)属单位;
第三类:县(市)属单位;
第四类:乡(镇)属单位。
2、第三类单位原则上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第四类单位原则上不设高级职务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农业经济、农业工程参照农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执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原则上不设高级职务岗位,中级职务比例数不得高于农业技术系列中级职务比例数。
3、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学校整体结构比例和中专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学校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中专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第一类 | 23 | 50 | 25 | 50 |
第二类 | 18 | 45 | 20 | 45 |
第三类 | 13 | 45 | 15 | 45 |
第四类 | 8 | 40 | 10 | 40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省示范性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以及较大规模(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在1500人以上,下同)的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类: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以及较大规模的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类: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较大规模的市(地)属中等专业学校;
第四类: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中专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实验、图书资料、会计、卫生、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实验技术可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其余一般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得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4、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学校整体结构比例和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学校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第一类 | 30 | 50 | 30-35 | 50 |
第二类 | 25 | 50 | 25-30 | 50 |
第三类 | 20 | 45 | 20-25 | 45 |
第四类 | 15 | 40 | 15-20 | 40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一级重点普通中学;
第二类:省二级重点中学,省级综合高中,省级特色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和省示范初级中学;
第三类:省三级重点中学,24个班级及以上的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下同);
第四类:24个班级以下的中学。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中学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第一类、第二类中学可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得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5、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
一、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学校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中学高级% | 小学高级% | |
第一类 | —— | —— | 15 | 60 |
第二类 | —— | —— | 10 | 50 |
第三类 | —— | —— | 2 | 35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市(地)实验小学(含师范附小);
第二类:县(市、区)实验小学;
第三类:其他小学。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校的教师结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宏观控制;第三类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宏观控制。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小学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得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6、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医疗卫生单位整体结构比例和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1、医疗机构整体结构比例和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单位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17-21 | 43-48 | 18-22 | 45-50 | 1:4-3 |
第二类 | 13-15 | 43-48 | 14-16 | 45-50 | 1:4 |
第三类 | 11-13 | 43-48 | 12-14 | 45-50 | 1:5-4 |
第四类 | 9-11 | 38-43 | 10-12 | 40-45 | 1:5 |
第五类 | 8-10 | 38-43 | 9-11 | 40-45 | 1:6-5 |
第六类 | 6-8 | 33-38 | 7-9 | 35-40 | 1:7 |
第七类 | 4-6 | 33-38 | 5-7 | 35-40 |
分类说明:
第一类:三级甲等医院(含未定级的省级医院及专科医院);
第二类:三级乙等医院;
第三类:三级丙等医院;
第四类:二级甲等医院(含未定级的市地级医院及专科医院);
第五类:二级乙等医院;
第六类:二级丙等医院(含未定级的县级医院及专科医院);
第七类:一级医院(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2、卫生防疫机构整体结构比例和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单位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2-24 | 45-50 | 23-25 | 45-50 | 1:4-3 |
第二类 | 13-15 | 45-50 | 14-16 | 45-50 | 1:5-4 |
第三类 | 7-9 | 45-50 | 8-10 | 45 | 1:6-5 |
3、药检机构整体结构比例和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单位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4-28 | 45-50 | 25-30 | 45-50 | 1:4-3 |
第二类 | 16-20 | 43-48 | 18-21 | 45-50 | 1:5-4 |
第三类 | 11-14 | 43-48 | 12-15 | 45-50 | 1:6-5 |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三类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会计、统计、经济、图书、档案、工程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第一、二类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高级职务岗位,统计、经济、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卫生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7、全省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一、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主系列职务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0-25 | 40-45 | 25-30 | 45-50 | 1:5-1:3 |
第二类 | 15-20 | 35-40 | 20-25 | 40-45 | 1:7-1:5 |
第三类 | 5-10 | 20-30 | 10-15 | 30-35 | 1:8-1:7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馆舍面积15000平方米、工作人员80名、藏书50万册以上。专业科研能力强,在藏书建设、网络服务、辅导培训等方面超地区中心馆作用。
第二类:馆舍面积5000平方米、工作人员50名、藏书20万册以上。专业科研能力较强,在藏书建设、网络服务、辅导培训等方方面,在所在地区起骨干馆作用。
第三类:馆舍面积2000平方米、工作人员20名、藏书10万册以上。有一定科研力量,对农村基层图书室起辅导、指导作用。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图书馆除主系列以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不高于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8、全省群众文化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一、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主系列职务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5-30 | 40-45 | 30-35 | 45-50 | 1:4-1:3 |
第二类 | 15-20 | 35-40 | 20-25 | 40-50 | 1:7-1:5 |
第三类 | 5-10 | 30-35 | 10-15 | 35-40 | 1:8-1:7 |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于全省群众文化单位相对独立,自成系统。因此单独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群艺馆。馆舍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所需设备基本配套,艺术门类设置齐全,组织大型示范性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提高型培训班,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专业创作和科研能力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第二类:市群艺馆。馆舍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所需设备较配套,艺术门类设置较齐全,组织各类较大型或示范性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专业创作和科研能力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
第三类:县(市、区)文化馆。馆舍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艺术门类设置较合理,组织各类较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有一定的专业创业和科研能力,在全市或某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群众文化单位除主系列以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不高于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9、全省文物博物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一、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主系列职务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5-30 | 40-45 | 30-35 | 45-50 | 1:5-1:3 |
第二类 | 15-20 | 35-40 | 20-25 | 40-45 | 1:7-1:5 |
第三类 | 10-15 | 30-35 | 15-20 | 35-40 | 1:8-1:7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具有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或古建筑设计资质的文物保护考古机构;国家重点博物馆,或馆藏文物5万件以上,独立承办大型文物展览,专业科研能力强的博物馆;具有文物外销、内销经营权,文物鉴定专业技术强,有2名以上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文物商店;具有办理私人携带文物出境手续的口岸出境鉴定资格,拥有4名以上具有专职责任鉴定员个人资格成员的文物鉴定机构。
第二类:拥有2名以上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成员的文物考古机构;馆藏文物6000件以上,独立举办中型文物展览,专业科研能力较强的博物馆及文物保护机构;具有文物外销、内销经营权,文物鉴定专业技术较强的文物商店。
第三类:馆藏文物6000件以下的其他各类文物博物单位。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文物博物单位除主系列以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不高于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10、全省艺术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一、艺术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主系列职务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5-30 | 40-45 | 30-35 | 45-50 | 1:4-1:2 |
第二类 | 15-20 | 35-40 | 20-25 | 40-45 | 1:7-1:5 |
第三类 | 10-15 | 30-35 | 15-20 | 35-40 | 1:8-1:7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艺术表演团体。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创作生产和演出情况良好。在全国性的专业文艺评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在省级文艺会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内具有艺术上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第二类:艺术表演团体。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创作生产和演出情况正常。在全国性的专业文艺评奖活动中取得佳绩,在省级文艺会演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在当地具有艺术上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第三类:艺术表演团体。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演出情况基本正常,在全国性的专业文艺评奖活动和省级文艺会演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表演团体除主系列以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不高于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11、出版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出版单位整体结构比例和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出版专业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0-25 | 40-45 | 25-30 | 45-50 | 1:5-1:4 |
第二类 | 15-20 | 40-45 | 20-25 | 45-50 | 1:10-1:8 |
期刊类杂志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指导性意见 | 专来技术人员5人及以下,可设高级1名,中级2-3名; | ||||
专业技术人员6-10人,可设高级2名,中级4-5名; | |||||
专业技术人员11-15人,可设高级3名,中级5-7名; | |||||
专业技术人员16人以上,参照第二类设置。15人以下一般不设正高级技术职务岗位。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属出版社,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所属出版单位;
第二类:市(地)属级出版单位,指杭州、宁波出版社等;
单位所属出版社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由所在单位作为辅助系列通盘考虑。
单位所属期刊杂志社(部)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由所在单位作为辅助系列通盘考虑。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除单位所属)出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经济、会计等其他专来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职务高、中级职务版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12、全省档案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一、档案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15-20 | 40-45 | 20-25 | 45-50 | 1:5-1:4 |
第二类 | 10-15 | 35-40 | 15-20 | 40-45 | 1:10-1:7 |
第三类 | 5-10 | 35-40 | 10-15 | 40-45 | 1:15-1:10 |
第四类 | 0-5 | 30-40 | 5-10 | 35-40 | 不设正高级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馆藏档案丰富、门类齐全、档案量在10万卷以上,档案管理水平达省一级以上,专业科研能力强,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类:馆藏比较丰富,档案量5-10万卷,档案管理水平达省二级以上,有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在全省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类:馆藏档案量2-5万卷,档案管理水平达省三级,有一定的专业科研能力。
第四类:馆藏档案量在2万卷以下。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档案馆除主系列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不高于主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第四类档案馆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
13、新闻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报刊新闻单位整体结构比例和新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其分类说明
1、结构比例方案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新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0-25 | 40-45 | 25-30 | 45-50 | 1:5-1:4 |
第二类 | 15-20 | 40-45 | 20-25 | 45-50 | 1:10-1:8 |
第三类 | 5-10 | 30-35 | 10-15 | 35-40 | 不设正高级 |
2、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委机关报;
第二类:市(地)机关报和省级专业报。
第三类:县级报。
二、广电新闻单位整体结构比例和新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其分类说明
1、结构比例方案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新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0-25 | 40-45 | 20-25 | 45-50 | 1:5-1:4 |
第二类 | 15-20 | 40-45 | 15-20 | 45-50 | 1:10-1:8 |
第三类 | 5-10 | 30-35 | 5-10 | 30-35 | 不设正高级 |
2、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属广播电视新闻单位;
第二类:市(地)属广播电视新闻单位;
第三类:县属广播电视新闻单位。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新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播音、工程、经济、会计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一般不高于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县级新闻单位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
14、全市公证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一、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主系列职务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25-30 | 40-45 | 30-35 | 45-50 | 1:5-1:4 |
第二类 | 15-20 | 35-40 | 20-25 | 40-45 | 1:7-1:5 |
第三类 | 10-15 | 30-35 | 15-20 | 35-40 | 1:8-1:7 |
二、公证单位分类说明
第一类:公证处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工作人员15名以上,人均年办理公证1000件以上,有5件以上公证理论研究成果,能解决公证业务上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类:公证处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工作人员10名以上,人均年办理公证800件以上,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能办理较复杂的公证事项,能解决公证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三类:公证处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工作人员5名以上,人均年办理公证500件以上,能独立承办各种公证事项,解答有关公证事项的咨询。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公证单位除主系列以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经济、会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专比例不高于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15、浙江省统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试行)
一、单位整体结构比例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统计专业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第一类 | 25-30 | 45-50 | 30-35 | 50-55 |
第二类 | 20-25 | 40-45 | 25-30 | 45-50 |
第三类 | 10-15 | 40-45 | 15-20 | 45-50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属单位。组织实施全省国情国力调查。管理和指导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和全省统计数据库建设。组织管理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和统计学术研究。组织开展各类统计咨询活动。
第二类:市属单位。组织实施辖市国情国力调查。管理和指导辖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建设。组织统计专业知识培养。
第三类:县(市、区)属单位。
组织实施辖县(市、区)国情国力调查。组织管理辖县(市、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建设。
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单位除主系列以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工程技术可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余一般只设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不高于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结构比例。
16、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科研院所整体结构比例和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类 别 | 专业技术职务 整体结构比例 | 主系列职务结构比例 |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正副高 比 例 | |
第一类 | 30-35 | 45-50 | 35-40 | 45-50 | 1:4-1:3 |
第二类 | 25-30 | 50-55 | 30-35 | 45-50 | 1:5-1:4 |
第三类 | 20-25 | 45-50 | 25-30 | 50-55 | 1:6-1:5 |
第四类 | 15-20 | 45-50 | 20-25 | 50-55 | 1:8-1:7 |
第五类 | 10-15 | 35-40 | 10-15 | 40-45 | 1:8-1:7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以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为主,在本行业中起骨干作用,主要学科国内领先;科学研究手段先进,有与生和硕士生的能力;重点学科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人才结构趋于合理,有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及以上入选人员。
第二类:承担一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在本行业中已形成一定的优势和特色;科研手段较先进,建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入选人员;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第三类:承担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或市地级重点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第四类:承担市地级科研项目,科技开发能力一般的科研院所。县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第五类:一般的县级研究所。
三、各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主系列,该职务系列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历史原因确定。
四、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以上各类科研院所除主系列以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高、中级职务的结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主系列的结构比例数。
附件五: NO:(2004) 号
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确认表
上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姓 名 | 任职资格 | 批准文号 | 聘任职务 | 聘 任 单 位 | 聘任期限 (1-3年) |
说明:聘任名单一式三份。 县职改办(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 制 数 | 领 导 职 数 | 管理人员数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工勤人员数 | |||||||||||
现总人数 | 现专业技术人员数 | 其中兼职人数 | |||||||||||||
在聘高级职务人数 | 占现有专业人员数% | % | |||||||||||||
在聘中级职务人数 | 占现有专业人员数% | % | |||||||||||||
拟设专 业技术 职务数 | 高级 | 其中领导兼职 | 其中管理人员兼职 | ||||||||||||
中级 | 其中领导兼职 | 其中管理人员兼职 | |||||||||||||
初级 | 其中领导兼职 | 其中管理人员兼职 | |||||||||||||
拟定专业技术 职务整体结构 | 高级 | % | 拟定专业技 术职务主系 列结构比例 | 高级 | % | 专业技 术职务 主系列 名 称 | |||||||||
中级 | % | 中级 | % | ||||||||||||
初级 | % | 初级 | % | ||||||||||||
正副高之比 | 1: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单位类别按各结构比例总体方案确定的相应类别填写,单位性质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填写;
2、编制数至工勤人员数栏填写编制部门正式核定的数额;
3、现专业技术人员数其中兼职人数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兼职数;
4、本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单位、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表
单位:(盖章) 系列名称: 核定结构比例:高级%: 中级%: 初级%: 正副高之比:
岗位名称 | 编制数 | 现有专 业技术 人员数 | 设 岗 数 额 | 设 岗 数 额 比 例 | 备 注 | |||||||
合计 | 高 级 | 中级 | 初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正副高 之 比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总计 | 1: |
注:1、表项1必须填写具体岗位;
2、见习期人员都计入初级岗位;
3、合计项的填写方法:4=5+6+7+8
4、表中有关比例项填写方法:9=(5+6)/4 10=7/4 11=8/4 12=6/5
5、此表需报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