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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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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计价[2005]21号

关于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县顺安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收取摩托车培训收费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论科目、场地训练培训费轻便摩托车每人每期150元;二、三轮摩托车每人每期200元;教材资料费每人每期60元。对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应允许其免费重修一次。

二、培训费、资料费收取后,你单位不得向学员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等公示于众。

三、县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摩托车培训费的批复》(苍价[1996]096)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 :收费  培训  摩托车  通知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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