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价[2005]16号
关于龙港“置信城市花园”商品房
销售价格的批复
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龙港“置信城市花园”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印发的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浙价房[1999]79号)和《温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龙港“置信城市花园”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每平方为3635元,允许上下浮动12%,楼层、朝向差价在上述价格上增减,其代数和应趋于零,最大不超出0.2%,具体差价标准由你公司安排,并报我局备案,此复。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商品房 价格 批复
抄送:县房管局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