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价[2005]19号
关于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物价局、杭州铁路分局《关于加强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5]21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的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开展铁路客票销售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为:
1、发售杭州铁路分局管网内各车站出发的客票,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50公里以内的硬座客票每张2元;151-300公里的硬座客票每张4元;301公里及以上的硬座客票及所有软座客票、卧铺客票每张5元。
2、发售杭州铁路分局以外的其他铁路局、分局出票站的客票,其代理服务费标准为:300公里以内的硬座客票每张5元;301公里及以上的硬座客票及所有软座客票、卧铺客票每张8元。
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旅行社及宾馆、招待所等为方便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学生、旅客出行,吸引旅客住宿,与铁路部门签订团体订票合同而设立的铁路合同订票单位,其代购铁路客票所发生的支出应在其内部行政经费或经营成本中予以补偿,不得在铁路或代理点收费基础上再向购票者收取其它任何名义的服务费。
三、代理征点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旅客反映举报的超标准收取服务费行为,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四、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收费 铁路 客票 通知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