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价[2005]13号
关于核定县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县招投标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3]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中心有关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交易登记、咨询和发标、收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服务的,承发包关系确定后,可对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
1、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
2、对工程设计或监理等服务项目,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确定。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二、信息服务费。对工程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建材生产企业和经营商委托中心发布信息的,可向委托方收取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天100元。
三、场地租赁费。会议室、开标室(一)每半天收费300元,交易大厅、开标室(二)每半天收费500元,各类承包单位租用交易席位每月每席位750元,招标代理等中介单位每月每席位300元。
四、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你中心应在醒目位置标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的服务内容。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收费 招投标 批复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