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价[2005]12号
关于调整管道石油液化气
价格的通知
温州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苍南兴田液化气有限公司:
鉴于目前石油液化气资源和价格的变化,根据省物价局浙价电[2004]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1、 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13元。
2、 非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16元,允许上下浮动10%。学校、医院按居民生活用气同价执行。
以上销售价格从2005年4月15日起执行。希望经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调整 液化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县规划建设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委,液化气协会,各新闻单位